高新区进行专项整治,63家物业承诺停止收费
在我市大部分小区,收取公摊水费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,而在高新区,这一现象将得到遏制。5月25日,记者采访了解到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63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96家住宅小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,发现有13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18个小区不同程度存在收取公摊水费的情况。经过专项整治,高新区全部物业服务公司作出承诺,从今年5月1日起不再向业主收取公摊水费。
业主
每方水贵好几毛
刘先生是高新区东方世纪城小区的居民,2015年之前,他们小区的水费一直是3.5元/立方米,比国家规定的居民用水价格单价高出了0.3元。“之前光知道水价是每立方米3块多钱,具体三块几没太注意。今年交水费的时候听他们说水费降了,我就问了一下,才知道之前的水费一直高于规定价格,现在才是正常收费。”刘先生说。
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相关单价中发现,刘先生家每个月的用水量约七八立方米,按照小区去年的用水价格计算,他每个月的水费为24.5元至28元,多交了2元多,一年下来就是20多元。“水费是很长时间才交一次,一交就是大半年,如果不仔细算的话,多20元钱很少会察觉到。损耗的水费本不应该分摊到业户,我们明明没有消耗这么多水,为什么要承担这笔费用。”刘先生说,对于此次水价恢复到3.2元/立方米,他非常满意,“以后不用再多交冤枉钱了”。
该小区的另一位居民韩先生表示,他家三口人,每月用水8立方米左右,按照之前的水价,他家每月要多交水费2.4元左右,一年下来至少得30元。
物业
不公摊没人承担
东方世纪城小区物业的刘经理告诉记者,他们小区现有住户1000余户,共有1000多个分水表,这些分水表统计的住户每月总用水量一般为8000立方米左右,而总表显示的用水量可能是9000立方米。“这是因为在用水过程中发生了管道、阀门的渗水、漏水以及终端用户的滴水现象,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‘跑冒滴漏’。这些水的水量会显示在总表上,但不会显示在住户的分表上,就造成了分表水量总和总是比总表水量少很多的现象,这是由所安装的水表特点所致,也是现在几乎所有小区都存在的问题。”刘经理说。
根据该小区物业的统计,该小区总表每月显示的用水量比分表总和都要多出1000立方米左右,按每立方米3.2元计算,共计3200余元。“我们在代收水费时是按照用户分水表上的数字,而自来水公司来收费时是按总表上的数字,两个数字差了1000多立方米,如果我们按照每立方米水3.2元收费的话,这3200多元就成了差价而无人支付。”刘经理说,今年之前,为了凑足每月3200多元的“差价”,物业公司一直的做法是让居民公摊这笔水费,也就是按照每立方米3.5元收取水费。
刘经理表示,之前向业主收取公摊水费,很多居民都强烈不满并多次抗议。对此,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从2015年1月1日开始,将该小区水费调整至国家规定标准,按照3.2元/立方米收取水费。而多出来的水费由物业公司出钱补上。
“我们物业公司本来是代收水费的,现在还要自己往里搭钱,我们也是有苦难言。”刘经理向记者诉苦道。
部门
公摊水费全停收
据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毛兴群介绍,今年以来,高新区很多居民通过市长热线、投诉举报热线以及来人、来电、来信等多种方式反映,部分小区存在物业收取公摊水费的问题,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。对此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了物业收取公摊水费专项整治。
“居民用水分摊成因复杂,数量虽小,但影响却很大。”毛兴群说,收取公摊水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,根据《价格法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《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等相关政策规定,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,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,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。
毛兴群表示,排查发现,高新区备案的63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96家住宅小区中,有13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18个小区存在收取公摊水费的情况。对此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、法规科、稽查大队等部门对收取公摊水费的13家物业公司、涉及18个小区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,责令各物业服务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,做好收费公示,停止收取公摊水费。并强调对不执行政策的物业公司依法查处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,同时在媒体进行曝光,处罚情况录入“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”。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截至目前,参加约谈的13家物业公司全部作出承诺:从2015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公摊水费。同时,高新区内全部物业公司都做出了同样的承诺,对代收的水费、电费,依照国家政策规定,不收取任何分摊费用。
“下一步,我们将对做出承诺的物业小区进行检查。”毛兴群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