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1日王某报警称,其在青州市某小区家中的装修和家具被人破坏了,城里派出所接警后到达现场,发现墙上用红漆写着“某某不给工资,猪狗不如”,地面、房顶和墙面上都被颜料涂划,壁橱,电脑桌、门框、写字台,书橱等家具均被划损,经鉴定损失价值两万余元。
城里派出所受理立案,根据现场勘查,门窗完好无损,应该是用钥匙开门进入,加上墙上的字,综合分析是装修工人所为。经调查,民警电话联系装修工人马某,其手机已停机,装修公司也不知他去了哪里,民警将其列为公安部网上逃犯。
8月12日,马某在西宁被当地警方抓获后带回青州。经审查,马某对损坏王某家中装饰一案供认不讳。马某供述,装修公司因马某装修的个别房屋出现问题而没有与其结清剩余的2000元工钱。临近春节,马某急于回家,在三方联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一气之下用装修钥匙来到王某家中,将自己的劳动成果给破坏了。
马某对故意损毁财物一事非常后悔,称自己法律意识不强,损坏王某装修后并没意识到是犯罪行为,结果让自己从一名受害人成为违法犯罪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