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新闻网8月24日讯8月23日,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,市政府日前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力争2020年以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,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,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。
对于跨活动断层或者有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,以及农村民居建筑70%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且符合县域村镇规划布局确定的改建村庄,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改建;对于符合条件的镇驻地村、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;对于现有住房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,集中新建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;对于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,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,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,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,实现人口集聚,抗震安全,功能完善,土地集约。
本《意见》自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7年8月30日。